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根据2022年第十九届亚运会赛区暨浙江省第十七届省运会筹备会议精神,金华市人民政府交办各县(市区)省运会办赛和参赛的责任,为了圆满完成金华市筹备会交办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关于磐安县组队报名参加第十七届省运会获得金牌的教练员、运动员奖励政策》。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http://www.panan.gov.cn/11330783K15043025N/xxgkml/bmxxgk/123307277251174000/06/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四楼),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0355380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
附件:《磐安县组队报名参加第十七届省运会获得金牌的教练员、运动员奖励政策》(送审稿)
联系人:马英英 联系电话:0579-84667212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7月30日
附件:
磐安县组队报名参加第十七届省运会获得金牌的教练员、运动员奖励政策
(送审稿)
根据2022年第十九届亚运会赛区暨浙江省第十七届省运会筹备会议精神,金华市人民政府交办各县(市区)省运会办赛和参赛的责任,为了圆满完成金华市筹备会交办的各项任务,特制订《关于磐安县组队报名参加第十七届省运会获得金牌的教练员、运动员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
(一)本县运动员;
(二)引进人员:符合参加第十七届省运会各项目各年龄段规定的国内教练员、运动员。
二、安置运动员
(一)浙江省优秀运动队正式招工在训3年以上(含3年),并且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二)代表浙江省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的省队市办、社会办、高校、解放军(双计分)的运动员。
三、引进要求
1.在第十七届省运会期间代表磐安参赛并获得现场金牌或加计金牌的教练员、运动员;
2.安置退役运动员,该运动员必须为首次安置;
3.通过人才引进,在第十七届省运会上完成加计金牌或现场金牌2枚以上的教练员给予落实正式事业编制(磐安县体育学校)。
四、奖励标准
1.运动员在第十七届省运会获得金牌奖励35万元/枚(支付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2.在第十七届省运会周期内向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输送1名高水平运动员转为试训后,县财政给予输送学校10万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15万元的经费奖励,试训队员转为正式在训的运动员后,再给予输送学校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10万元的经费奖励(转试训队员和正式在训运动员以省体育局文件为准)。
五、支付方式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主管单位与用人单位磐安县体育学校签订合同,完成第十七届省运会现场金牌6枚且总分不少于54分。
磐安县体育运动学校与引进运动员单位签订合同支付25%,正式引进代表磐安参赛支付25%(未履行退回前25%),完成金牌任务支付50%(超额完成按实际完成金牌数量支付)。
六、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只适用于第十七届省运会时间范围内。
七、奖励程序
以第十七届省运会组委会(或浙江省体育局)公布的成绩为准,符合奖励条件的运动员、教练员发放奖金由磐安县财政局安排,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实施。